陕师院研函〔2026〕64号
校内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科研项目管理,提高项目完成质量,根据《陕西学前师范学院校级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及相关文件精神,现决定对2015-2022年立项的校级科研项目开展清理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本次清理对象为:2015-2022年间立项,且截至本通知发布之日尚未办理结题的各类校级科研项目,具体名单见附件。
二、清理期限
发布通知之日起至2026年11月30日。
三、清理结果处理
为保证清理工作顺利推进,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学校停止报销本次清理范围内的校级科研项目相关经费。根据项目结题材料提交及审核情况,对清理范围内的项目按以下方式处理:
1.通过结题:按时提交结题材料且审核通过的,按程序办理结题手续,并恢复经费使用权限。
2.终止:在截止日前,提交结项材料但审核未通过,或未按时提交结项材料的项目,一律作终止处理,收回剩余经费。项目负责人2年内不得申报校级科研项目。
3.特殊情况:确因项目负责人离职、出国(境)、重病或不可抗力等客观原因无法按期完成的,须由项目负责人或所在单位提交书面情况说明,经学校审核同意后可办理终止手续,并收回剩余经费,但不影响后续项目申报。
四、工作要求
1.压实主体责任。各项目管理单位应高度重视本次清理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全面梳理本单位清理项目清单,确保逐项通知到人、督促到位,杜绝信息遗漏。
2.严格审核把关。各项目管理单位须对项目负责人提交的结题材料进行认真审核,重点核查研究成果的真实性、结项材料的完整性与规范性,确保材料符合学校要求。
3.强化进度管理。各项目管理单位应及时跟踪项目研究进展,对进度滞后的项目加强指导与督促,协助项目负责人按期完成结题任务。
五、材料受理
本次材料集中受理时间为2026年11月16-30日(工作日)。
材料报送地点:德勤楼325办公室
联系人:刘谨
邮箱:ssy_kyc_xmk@163.com
联系电话:029-81530055
附件:2015-2022年校级科研项目清理名单
学科建设与科研处
2026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