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时间:2020-12-30 07:53:28 作者: 点击:
机关党委、各党总支,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为全面落实《陕西省高校纪检监察机构监督工作办法(试行)》(陕纪办[2019]91号)提出的“每年组织校内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向校纪委述责述廉,开展评议,述责述廉报告应当载入领导干部廉政档案”要求,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陕西学前师范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中共陕西学前师范学院委员会关于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实施办法(试行)》《陕西学前师范学院领导干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记实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现发布《关于开展2020年度述责述廉工作的通知》,请遵照执行。
中共陕西学前师范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0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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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条:关于2020年第二次校级科研项目结题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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