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各部门: 
    
 
  为进一步推进我校学生学风建设,规范学生行为,树立良好学风,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和综合素质全面提升,经学校研究,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学生学风建设及文明行为督查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检查机制 
    
 
  为确保工作落地生根,形成常态,取得实效,督查工作分四个层级开展。学工部将根据工作实际分阶段安排重点督查任务,并将重点任务每周下达到督查组。 
    
 
  (一)校级领导巡查 
    
 
  校领导采取不定期巡查的方式检查各院(系)学生学风建设及学生文明行为情况,巡查结果由党政办、学工部汇总落实。 
    
 
  (二)校级督查 
    
 
  学校成立由院(系)总支书记为组长,优秀专职辅导员为督查员的督查组。对各院(系)学生学风建设及学生文明行为进行随机督查。每周安排两组,每组至少两次,根据重点任务在全校范围内随机进行督查,并填写《学生学风建设及文明行为检查记录表》,在周五之前报学工部教育管理科。各值周组长需在值周前一周五将随机督查安排上报学工部教育管理科备案。 
    
 
  同时成立校级检查工作组,由学工部负责同志任组长,学工部、团委工作人员为成员,不定期面向全校开展学生学风建设和文明行为抽查,同时对督查组督查情况进行抽查,协调解决相关问题。 
    
 
  (三)院(系)检查 
    
 
  各院(系)成立由院(系)党总支副书记或其他领导担任组长,辅导员、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等为成员的检查组。根据本院(系)学生实际情况,结合学校重点督查要求,制定工作方案做好常态化检查,按时填写检查记录作为本院系学风建设原始材料,并在每周五下班前将检查结果报学工部教育管理科备案。 
    
 
  (四)学生干部检查 
    
 
  校团委负责组织学生干部组成校级学生检查组,制定检查方案,教育引导学生,制止劝解学生不文明行为及不良学风行为,并汇总检查结果每两周报学工部管理科。各院(系)也要自行组建学生检查组。 
    
 
  二、违纪情况处理 
    
 
  (一)校领导巡查过程中发现的相关违纪情况,由学工部通报相关院(系)。院(系)通过书面报告提出处理意见,回复校领导并报学工部备案。 
    
 
  (二)校级督查组发现违纪行为,要在批评教育的基础上统一登记,由学工部通知所在院(系)要求学生做出书面检查并视情节进行通报批评。如同一学生发生3次以上违纪行为,将按《陕西学前师范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及学校相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三)院(系)检查组所发现违纪情况由院(系)根据本院(系)相关规定处理,违纪情节严重的按《陕西学前师范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学生检查团所发现学生违纪行为汇总至学工部教育管理科统一处理。 
    
 
  (五)凡被通报批评以上处理的学生,不能参加本年度的各类评优评奖等活动。 
    
 
  三、工作要求 
    
 
  (一)各院(系)党政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学生学风建设和文明行为养成教育工作,每班召开主题班会,营造氛围,加强教育,把学校督查工作通知到每一位学生,形成全校师生齐抓共管学生学风建设和文明行为的良好局面。 
    
 
  (二)校级督查组和学生检查组在执行检查任务时,须佩戴工作牌,做到检查认真、严肃、规范、文明。 
    
 
  (三)各检查组每周五下午15:00前将本组本周的检查结果报学工部教育管理科。 
    
 
  (四)各院(系)要进一步要求学生遵守校纪校规,在检查期间要配合校级督查团和学生检查团的工作,凡有不配合工作,顶撞检查人员的现象发生,学校将根据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各院(系)通知本院(系)每个学生,在校园内必须随身携带校园一卡通,用以证明系我校在校大学生,此规定将作为我校的长期明确要求,部分学生有丢失的情况要督促尽快补办。 
    
 
  
    
       
    
 
  附件:学生学风建设及文明行为检查记录表 
    
 
                                            
    
 
  
    
       
    
 
  
    
       
    
 
  
    
       
    
 
                                          党政办公室  党委学工部 
    
 
                                                 2019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