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时间:2018-11-21 15:33:04 作者: 点击:
各院(系)、各部门:
按照省教育厅《关于评选全省教育信息化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陕教保办[2018]11号)文件精神,我校可申报信息化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各1名,参评要求详见附件《关于评选全省教育信息化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各院(系)、各部门可在全校范围内进行推荐,并填写《陕西省教育信息化工作先进集体评审表》和《陕西省教育信息化工作先进个人评审表》,于2018年12月3日16:00前将纸质版报送至长安校区1#教学楼B栋103网络与信息中心办公室(同时请将电子档发送至snsynic@163.com)。
咨询电话:029-81530150。
附件:《关于评选全省教育信息化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网络与信息中心
2018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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