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时间:2023-11-10 18:28:20 作者: 点击:
各位二级学院、各部门:
2023年11月7日学校下发“关于雁塔校区收取暖气费的通知”,截止今日缴费情况不容乐观,仍有部分住户未缴纳冬季采暖费,1-7号旧住宅楼未缴费情况较为突出,经与辖区小寨街道办、育华社区召开专题会议协商,要求8-11号楼最低缴费住户需达到70%方可供暖,1-7号住宅楼需达到100%。请各二级学院、各部门负责人督促雁塔校区住户按时缴纳冬季采暖费,以免影响集体供暖。
缴费地址:雁塔校区主教学楼一楼收费室
缴费时间:2023年11月10日至2023年11月15日
缴费方式:现金、刷卡、手机扫码均可
附件:1-7号住宅楼未缴费人员名单(截止时间2023年11月10日17时)
后勤服务集团
2023年11月10日
上一条:关于再次催缴雁塔校区暖气费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再次催缴雁塔校区暖气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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